同时,两地10个基层检察院会签了《长江三峡库区文化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长江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将检察履职触角从水环境延伸到人文环境和生物资源。
11月28日,冬日暖阳洒在长江一级支流——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柏临河上★★,映照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动人生态画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与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峡生态检察官当天共同对此地一起流域污染案件开展整改“回头看”。
“两地会签了新的协作机制,标志着三峡库区检察协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宜昌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建桦表示,该院将协同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深化跨区域协作,共同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有力的检察保障。
11月12日,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召开,以更实举措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两地检察机关依托★★“三峡库区沿岸固废清理★★★”专项行动,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清理长江沿岸固体废物12.2万吨。
跨越近400公里,两地生态检察官“牵手★★”履职,源于11月28日至29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的召开,两地共10个区县检察院参加★,共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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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开展检察协作以来★★,叠加释放长江生态检察官与三峡生态检察官品牌效应,实现了‘1+1>2’的效果。”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周军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与宜昌检察机关携手打造有影响力的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品牌,深化品牌互融、完善机制互建、实现办案互助★,奏响三峡库区大保护★★“协奏曲★★”★。
为深入落实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一体化”工作理念★★★,高质效推进长江三峡库区流域综合治理★,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与宜昌市检察院随后再度召开此次联席会。在会上★★,两地检察机关深入交流总结了协作开展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对联合开展的“三峡库区沿岸固废清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验。文章开头一幕,便是两地办案人员现场验收流域固废清理实效。
《长江三峡库区文化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聚焦长江三峡文化保护★,明确两地在妨害文物管理、文化保护法律监督模型开发运用等4类重点协作领域★★★,建立包括线索移送反馈、调查取证协查等5项协作机制★★。《长江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则通过建立专项活动协同★★★、生态修复协作等7项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库区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合作。
★★★“大保护★”的“前奏★★”★★★,其实早已“奏响”——去年底,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提出持续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为把好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联合宜昌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召开长江(三峡)生态检察工作推进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三峡库区(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拉开了渝鄂检察机关专项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