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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