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关商标要提交网上驳回复审申请,在驳回复审界面有分割按钮★★,直接点击即可★★;如果商标不做网上驳回复审申请,按要求将分割申请邮寄回商标局即可。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联系电线日)
您好,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